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6-04 16:17:36
(二)全面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精神,加强统筹谋划,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指导初中学校做好评价工作。各地要制定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方式、条件和程序。各设区市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于2021年前研制出台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强化主体责任。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区)实施”的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全面落实招生管理责任。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实施。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环节。各地要强化监管责任制,保证全程、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加强精准监管。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健全中考招生录取规章制度、学籍注册管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七、强化执纪问责,积极培育良好教育生态
强化执纪问责,积极培育良好教育生态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隶属关系,地方教育部门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二)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三)营造健康氛围。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科学指导学生和家长,理性看待中考,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招生政策调整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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