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6-05 16:13:44
通知还对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作出进一步规定。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城市区区属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市属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
同时,各地要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体系,健全普通高中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对照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坚决制止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发现并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按照事前叫停、事中纠正、事后处罚、终极追责的违规查处程序,及时做出处理和通报,努力营造全省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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