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6-05 16: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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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在学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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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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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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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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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相关证件截止时间方面。以往房产权证、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但是今年受疫情影响,考虑各位家长办理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办理截止时间变更为2020年4月30日。租赁房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未满一年或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班额容量管理方面。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超过56人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
均衡编班方面。强调要严格落实《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务必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学生电脑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及变化情况
与去年相比,今年政策调整主要在以下方面:
关于招生方式。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面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此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还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公民同步”,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唯一志愿”,即每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两个统一”,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关于招生范围。根据省教育厅提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招生方案》提出:经市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经县(区)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本县(区)招收,在本县(区)招生后还有剩余计划的,招生范围可扩大到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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