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6-08 13:45:06
(六)同分投档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录取。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同分考生投档办法:优先投政策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依次按投档总分、学科总分、数英总分、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七)填报志愿与录取注意事项
1.考生和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自行填报志愿。除第一批普高每个志愿可填报两所学校的代码(平行志愿)外,其他批次每个志愿栏只填写一个学校或专业的代码,以代码为准进行投档录取,代码使用七位阿拉伯数字号码。
2.未经福州市中招办投档录取的考生及普高线下生,自行到普高学校就读的,将不能建立普高学籍且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3.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退档。经福州市中招办投档录取至五年专或中职学校的考生,不能建立普高学籍,即使回原籍地就读高中,也不能建立普高学籍。
4.未经跨区域招生批准的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跨县域招生。
5.高中学校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收普高线下生将列入失信记录,第二年将相应扣减招生计划。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1.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中考投档总分不低于260分、学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学生,认定为合格初中毕业生;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且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个学期以上的考生也视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不含中考0分考生)。
2.初中未毕业学生的补考时间为2020年9月19、20日两天;命题、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由学校负责。
3.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实行计算机管理和网上报送,由学校负责审核认定后报送市教育局,已报送确认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原则上不更改。
七、照顾规定
(一)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港、澳、台同胞,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二)享受加2分照顾
初中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7月17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2017年1月前享受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学校及长乐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在六县(市)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三)享受加3分照顾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户口在本市的中国台湾籍考生。
(四)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3.当地驻军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五)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办法
1.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中,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3.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下同)消防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六)其他照顾
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烈士(含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警察等)子女,享受20分照顾。
3.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
4.中国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1A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
5.少数民族考生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1A报福州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七)照顾加分说明
1.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2.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3.根据《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处罚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顾加分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4.2020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另文公布。
八、凡已参加2020年福州市“非遗保护及紧缺专业”推免保送并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经中考报名后由市中招办直接投档录取,不再参加2020年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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