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6-08 18:26:44
(六)建档录取建籍
1.建档对象及内容。各县区教育局对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考生档案,档案资料包括报考登记表、志愿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生物、地理成绩。
2.普通高中录取。各县区、市一中全面做好考生基本信息和档案资料的审查工作,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规定等次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含C等级)以上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达到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有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或无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考生,可到职业学校就读。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先统招生和特长生后均衡生的办法。具体如下:
(1)统招生录取。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特长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实行专业、中考总成绩双上线原则,在专业成绩达到县区教育局审核确定的分数线后,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特长生招生主体责任,严把关口,按照规定的招生比例,坚持双上线基本录取标准,坚决防止违规招生。
(3)均衡生录取。在特长生、统招生录取后进行,录取分数线须控制在统招生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在规定分数线内完不成均衡生招生计划,应将剩余计划用于降分补招统招生。市一中7月26至28日进行;各县区7月29日至8月12日进行。
(4)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中职学校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同步进行。各县区教育局组织中职学校根据其兼报的中职学校志愿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从8月1日至8月20日进行,并在11月10日前做好中职生补录工作。市以外中职学校按照省上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5)普通高中市内跨县录取。具有市内跨县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市一中和有关民办普通高中),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县域外招生审批手续后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7月29日前,市一中将录取考生花名册(包括中考号、姓名、身份证号、中考成绩、毕业学校、新生类别等基本信息)上报市中招办备查。8月15日前,市内民办高中将招收的市内县外学生花名册(包括姓名、中考号、身份证号、户口证明、中考总成绩、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上报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县区教育局报市中招办审定。
(6)补录及建籍。各县区教育局对各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补充录取的考生,须在新学期新生入学报到前一周内完成。10月15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完成所有新生的学籍辅号(学考号)库建立工作,并将普通高中新生学籍辅号库,即《2020年天水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录取花名册》(见附件3)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中职学校新生注册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教育局复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审定后,在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毕业库中调取学生档案,为录取考生建籍(高一新生学籍调档工作由会考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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