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6-21 09:57:28
(五)人民公社化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
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认为这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质上是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还十分低下的情况下,党中央急于引导人民群众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冒进行为,它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结果,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极大伤害。
(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农户秘密实行的“大包干”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形式。1980年,邓小平对这一做法给予了肯定,之后,在中央的推动与倡导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肯定其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全国有93%以上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克服了人民公社体制下生产经营权相对集中、集体劳动、吃大锅饭的弊端,把农民的责、权、利结合起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七)国有企业改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营权在政府手中,企业没有经营权,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各方面积极性不高。
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行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内容:实行政企分开,扩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改革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国有企业改革进行转制时期,我国开始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公司制、股份制,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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