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06-23 14:48:24
(二)综合素质评价
汉语授课的初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蒙语授课的初中学生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
根据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整合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与创新”5个维度进行评价。
2.评价方法
以“巴彦淖尔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系统”为载体,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学期对学生上学期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初三第二学期不评价),每次评价都包括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
3.评价结果
(1)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自动将每班所有学生“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降序排列,按比例转化为等第成绩,即“优秀”50%、“良好”30%、“合格”15-20%、“待提高”不超过5%,严格控制“待提高”等级,除有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外,一般不评“待提高”等级。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依据学生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认定,相关材料需经原就读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3)初中阶段从外地转入我市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满五次的,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其现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认定其毕业等第成绩。
(三)考务、评卷、成绩通知和试卷复查
1.考务、评卷和登分:考务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阅卷工作由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统一组织。继续实行中考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提高评卷质量和效率。
2.成绩通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通过中考服务平台统一向考生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校向考生公布。
3.试卷复查
(1)考生对自己中考笔试成绩有疑议的,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申请方式详见中考服务平台),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2)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
(3)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质和电子试卷。
六、成绩呈现
(一)蒙语授课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呈现,信息技术、音乐、美术采用“合格”或“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汉语授课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分为A+(15%)、A(15%)、B+(20%)、B(20%)、C+(15%)、C(10%)、D(5%)共七个等级,0分不计等级;综合素质评价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提高)四个等级呈现;信息技术、音乐、美术采用“合格”或“不合格”方式呈现。
(三)初中八年级生物及地理结业考试成绩以60%折算计入2021年度中考总成绩,信息技术考试以实际得分计入2021年中考总成绩。
七、招生录取
(一)蒙语授课普通高中招生依据蒙古语文、数学、汉语文、英语、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及地理、体育测试、理化实验操作实际分数录取。
(二)汉语授课普通高中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及地理、体育测试、理化实验操作、综合素质评价实际分数录取。其中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成绩A、B、C、D分别按照20分、15分、12分、10分计入学生中考总成绩。
(三)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巴彦淖尔市学籍或巴彦淖尔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区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四)中考政策加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便利条件,提高考生志愿填报的准确率,网报志愿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监督投诉电话:7917600;7917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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