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20-07-15 18:27:09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是哪些?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含随迁子女)、修业的社会青年,其中地理、生物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级及其以上方可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
2.今年中考升学总分及其毕业成绩总分是多少?
全市初中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体育学科中考总成绩作为考生升学的依据,升学成绩总分满分为774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为15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化学学科各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各为50分,体育学科为24分。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成绩按2/3比例折算后,加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最终成绩以卷面得分×2计算)成绩,作为衡量初中生文化课毕业水平的依据,毕业成绩总分满分为700分。
3.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如何开展?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分别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市直、广陵区、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以下简称“市直广陵招生区域”)和邗江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发布招生简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更改志愿、统一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统一录取”“五统一”。
4.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报考录取范围有何规定?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以及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等特长生(占用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在所在区域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宝应县画川高级中学国防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国防班学生50人;城区3所热点高中(扬州中学、扬大附中、邗江中学)实行部分计划跨区招生。除上述情形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
5.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录取范围有何规定?
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所在招生区域招生,如果向扬州全市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提出跨设区市招生要求的,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提出跨设区市招生,须到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生,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设区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民办学校跨设区市招生时,要参照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相应确定各有关市的录取招生线。未经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到该设区市招生,凡未经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所有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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