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0-12-03 11:06:15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1年广东揭阳市中考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20日,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关于做好2021年揭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中心),市实验中学:
为做好2021年揭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揭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20日。
各县(市、区)、市直报名点可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及实际情况,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报名点集中填报两种方式。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点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市招生办公室网站组织报名。各级机构用户名、登录密码以及考生号、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市直报名点须在市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二、考生号编排
考生号统一确定为14位数,其中第一、二位为年度代码(21);第三、四位为地级市码(52);第五、六位为县(市、区)码(01为市辖、02为榕城区、21为揭东区、22为揭西县、24为惠来县、81为普宁市、91为空港经济区),第七至九位为中学代码,第十至十四位为流水号。各县(市、区)必须提前审定确认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11月30日前将报名点登记表(附件3)上报市招生办公室,12月2日前各中学凭学校帐号及密码上网申报本校预计报考人数。12月4日,市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考生规模数据,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每个报名点全体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各报名点下载后再将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派发给考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
2.符合《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3〕27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17〕437号)规定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
3.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报名参加中考。
4.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5.在我市初中毕业但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四、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1.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报名前应事先在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初始密码、考生识别码,报名时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报名时考生通过报考网站了解报考须知,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校对报考信息、电子摄像,并交纳报考费。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户口的所在地以及其它报考条件,然后到报名点办理集体报考手续。社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到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办法按《揭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
2.符合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17〕437号)要求,在中考报名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由所就读的中学初审,并由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汇总后,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办理《揭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应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审核通过的《揭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资格审核表》按要求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3.考生必须认真核实各报名点打印的《揭阳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表》,特别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毕业学校等,并签名确认。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汉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揭阳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都将以此为准。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考试机构以及组织报名工作的中学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
4.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市借考,须向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提出借考申请并填写借考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借考,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应于12月25日前将借考考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报市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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