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1-25 15:19:20
新居民子女录取公办学校条件
新居民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以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并参加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连续三年及以上(按学年计,即初一第一学期9月1日起至初三第二学期5月31日止)。
3.在学生就读初中期间,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连续三年及以上(按学年计,即初一第一学期9月1日起至初三第二学期5月31日止)。
考虑到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新居民随迁子女家长(法定监护人)未能按时签注居住证,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情况,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居住证签注、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的仍视为连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选择中职学校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或回原籍就读。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咨询电话
嘉兴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83850518(综合咨询)
嘉兴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83850526(体育考试咨询)
嘉兴市教育考试院:82079438(报名和考务咨询)
嘉兴市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89973329(科学实验考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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