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1-25 15:31:08
三、免考、缓考
免考。因身体残疾完全丧失操作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免考手续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十堰市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免考申请表》(见附件1-3)一份,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书、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经审核同意免考的学生,免考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缓考。因伤、病等突发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向考务组提出申请,在本县(市、区)考试结束之前,到考务组指定的考点完成考试。
四、成绩复核、发布与查询处理
1.成绩复核。各县市区在汇总录入成绩时同步实施成绩复核,每份成绩汇总表上至少应有2名具体录入人员签字,并报领导抽查审核确认。
2.成绩发布。考试成绩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分学校发布,成绩发布在辖区内考试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3.成绩查询。查分只针对录入、复核过程中出现的录入错误,不受理现场评分细节的查分请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重新组织考试的,由县(市、区)考试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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