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1-25 15:43:50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1年四川成都中考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招考委,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现将《2021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2021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2日
附件
2021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为统筹规范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开、公正,现制定2021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区域管理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行分区域管理,未经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2021年全市共设17个招生区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共同组成1个招生区域(以下简称“5+2”区域),其余16个区(市)县各作为1个招生区域。
(二)计划的确定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统筹确定本区(市)县的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包含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下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其他区(市)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成都市教育局备案后,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成都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院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成都市教育局备案,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报送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后,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三)计划的执行
1.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
2.严格落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各中职学校实施“阳光招生”,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在确保备案招生计划完成的情况下,鼓励结合各校实际扩大招生规模。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汇总考生志愿信息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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