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4-04 13:18:25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1年广西南宁中考政策,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南宁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五育”并举,提升育人功能,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高中录取新生;有利于普职并重,促进职教普教融通;有利于“品质教育,学在南宁”,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要求
(一)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实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对全市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实行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采取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市区考生统一划定考试成绩等级。
(三)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市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用于招收在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考生。
(四)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市区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50%的名额,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五)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采取互联网开放报名录取为主、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主,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分区域开展。武鸣区(按县属管理)、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东盟经开区的报名考试与招生工作与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同步进行,各县区要按自治区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一)考试科目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3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采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成绩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
体育与健康测试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测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的毕业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音乐、美术的毕业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进行,考试办法由学校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通知》(南教〔2019〕11号)要求自行确定;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的考试成绩不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未达标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参加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补考。
(二)初中毕业标准
1.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2.参加学校组织补考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南宁市户籍。
其中:具有南宁市户籍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作为社会考生报名;已在南宁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南宁市户籍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自愿在南宁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作为借考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报名办法另行印发)。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生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19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考生报名地点: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校报名。有南宁市户籍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可作为社会考生在4月18日至4月19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区教育局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历届毕业生交验)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应届毕业生交验)。
(四)计分科目考试项目及办法
计分科目考试项目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技能考查。
1.笔试
所有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时间及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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