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4-09 14:31:36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1年河北衡水中考考试加分实施办法,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优惠加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衡水市教育局 衡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19〕89号)、《衡水市公安局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优待办法〉的通知》(衡公政治〔2020〕2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有关优待政策参照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 优待对象及优待措施
1、烈士子女,加20分,优惠代码“01”。
2、“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加10分,优惠代码“02”。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全市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加20分,优惠代码“04”。
4、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全市公安英模的子女,全市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市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加15分,优惠代码“05”。
5、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加10分,优惠代码“06”。
第四条 优惠加分分值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第五条 中考报名时,申请优惠加分的考生应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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