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4-09 15:22:42
(2)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经申请批准可单列计划自主招生。考生可在自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中选报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4个专业志愿。
学业水平考试前,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学校进行专业适应性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自主招生专业适应性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所报学校(专业)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按一定权重计算考核总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为90%),并根据考生志愿及考核总分,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上述两个类别的自主招生,按照特长特色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顺序依次进行,已被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录取。
4.集中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二批招生
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含面向市区招生的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四区省重点普通高中)及其领办分校的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的招生为第二批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录取,采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一次性填报上述两批次升学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12个平行志愿,考生在考前最多可分别填报6个和12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列入第一批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与第一、第二批志愿同时填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纳入相应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录取。
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单独进行。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发。
(2)第三批招生
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为第三批招生,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上述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升入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科学实验测试合格。
升入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2.“个别生”
“个别生”指符合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非杭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在各类高中招生录取中,“个别生”中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求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是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二)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应严格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各高中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中、初中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相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及宣传行为,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杭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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