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4-09 16:34:54
(二)综合素质评价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坚持“五育”并举,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评价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求,全市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
2.评价实施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要求等,统一组织抽样评价,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监督。学校结合实际,完善指标体系,规范评价过程,及时指导做好学生过程性资料的收集和遴选,利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实时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结合全市抽样评价结果,通过自评、互评、师评等综合确定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毕业及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卷面总成绩达到总分60%或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或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高中阶段学校通过统一信息化平台进行录取,提供高中阶段学校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城区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城区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高中由各县(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大体相当,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办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
3.?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状况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前科等级入围。
(2)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
(3)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
(4)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4.?多样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特长生、推荐生和自主招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指标生:将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生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指标生志愿分校择优录取。
(2)特长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标准录取。
(3)推荐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平时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明显失误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至少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专业发展和就业岗位需求,对考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进入学生档案,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一起纳入职业院校的招生录取依据。
5. 规范优待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优惠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保留以下政策优待项目(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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