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4-21 15:46:00
2.体育素养综合评价(15分)
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包括运动参与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1)运动参与成绩(6分)。七、八、九年级满分均为2分,包括每学年体育课参与情况(0.4分)、大课间体育活动参与情况(0.4分)、眼保健操参与情况(0.4分)、课外体育活动参情况(0.4分)、和体育竞赛参与情况(0.4分)。运动参与成绩按《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运动参与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进行考核,达到标准则满分,否则零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分)。学生在七、八、九年级分别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学年满分均为3分,其中达到优良等级为3分、及格为2分、不及格为1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为0分。(注:2020年秋季入学学生只计算八、九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八、九年级各4.5分,其中达到优良等级4.5分、及格为3分、不及格为1.5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为0分)。
(三)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1.体育统一考试科目:中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评分标准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三年级标准。超过110分值成绩(男:3'05",女:2'35")一律计为120分(见附件1);游泳项目评分标准:从蛙泳、自由泳(即爬泳)、仰泳、蝶泳四种泳姿中选择一种泳姿,限时7分钟完成考试,其它要求见《珠海市体育中考游泳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一分钟排球对墙传(垫)球项目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附件3执行;其他考试科目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中的《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4),其中一分钟跳绳、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和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可有2次考试机会,取最好一次成绩;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可有3次考试机会,取最好一次成绩。
2.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运动参与按《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运动参与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执行。
(四)统一考试的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考区、考点,组织本地区初中毕业生进行统一体育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五)体育素养综合评价的实施
1.体育素养综合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
2.学校应在每年规定时间,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上报测试数据,并将当年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名单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3.学校应每学年末在校内将学生的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各项目的测试成绩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市招考办。
4.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工作。市教育局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外地返珠生和往届生”考试成绩评定。外地返珠生和往届生统一考试按在珠普通考生标准进行,其体育素养综合评价成绩需提供其所读学校运动参与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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