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4-23 14:38:07
(四)转段升学
1.贯通培养学生在完成上一阶段学业后,达到转段升学条件者,可升入下一阶段学习。
2.从中职到高职的转段升学工作按照各院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从高职到本科的转段升学工作纳入“专升本”范畴,按照市教委当年印发的贯通培养专升本转段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未能通过转段升学的学生,符合留级条件的,可选择留级到本学校下一届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班级学习,如该校下一届未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从当前所在学校毕业;学生留级一次后若仍未达到转段升学条件,应从当前所在学校毕业。对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由当前所在学校按照学生当前所在学段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学生在校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转学,将视为自愿放弃贯通培养资格;如因个人原因提出休学,按照相应学段学籍管理规定,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可转入该校贯通培养下一届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若该校下一届不再承担贯通培养任务,则不再为学生保留贯通培养资格。
5.学生在校期间在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者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且品德优秀者,经所在学校申请和市教委批准,可免试转段升学。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1.市教委成立贯通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处室按照责任分工指导相关院校做好贯通培养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统筹协调贯通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各区教委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辅导工作。各相关院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解读。北京教育考试院要研究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和转段考试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要配合市教委做好政策研究,加强对贯通培养开展质量监测。
3.各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经费,依据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二)明确责任
1.各学校要成立贯通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校领导要担任组长。职业院校、合作本科高校和有关企业之间要签订合作协议,强化建立协作机制,推进资源共享,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好风险评估和工作预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本科高校要全面落实《市属公办本科高校分类发展方案》相关要求,积极参与贯通培养,与职业院校或有关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提前谋划转段升学的相关事宜,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改革创新,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3.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学校要及时上报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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