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4-28 09:14:11
三、体育考试的内容和结构
(一)结构和分值
2021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1.体育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2.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七、八、九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七、八、九年级各为3分)。
(二)内容与项目
1.统一考试
(1)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00米游泳 四分钟跳绳
(2)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25米游泳
(3)第三类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体操
(4)第四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如选择体操项目,须选择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支撑跳跃(横箱分腿腾越)中的两项。
2.日常考核
(1)平时体育考试项目
七年级 第一学期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跳高,支撑跳跃,武术
第二学期50米跑,实心球,跳绳,双杠
八年级 第一学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远,垫上运动,篮球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双手后抛),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 第一学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垫上运动,武术
第二学期50米跑,实心球(双手头上前掷),支撑跳跃(横箱分腿腾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
本届初三毕业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项目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项目执行。
四、成绩评定和报送
成绩评定标准参阅市教委制定的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详见沪教委规{2019}4号文件的附件)。
(一)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试成绩(满分15分)之和,计入升学考试的总分。
(二)成绩报送
统一考试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须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再经该测试组人员及督查人员签字。所有项目测试完成后,经考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区教育考试中心有关人员输入电脑。在全区体育考试全部结束后,区教育考试中心将考生日常考试成绩和统一考试成绩,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下发各校,各校应及时告知考生并最后确认无误。
日常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学校负责评定,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存,一份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同时报送统一格式的电子信息版),一份报教育学院体育组。上报时间2021年4月8日前。
五、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详见沪教委体{2019}19号文件的附件),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审核批准,报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在本区规定的体育考试前,准备参加统一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参加运动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统一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全部项目的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