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4-29 15:10:47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者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民警的证明证书材料(烈士证明书、公安英模证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部门公章)
(七)符合条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
线下提供材料列表如下:
(一)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
1.所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证明其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干部证(消防员证)、消防救援人员与配偶结婚证、配偶与子女户口本。
(二)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证明材料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需出具下列一种证明材料:
1.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所在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2.有子女后曾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公章);
3.因公牺牲或者因公伤残四级以上的批复或证明;
4.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含)以上的通报和证书,三等战功需提供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予以认定的证明;
(三)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证明材料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需出具下列一种证明材料:
1.烈士的批复或证明;
2.英雄模范的批复或证明;
3.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所在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4.在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有子女后曾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公章)。
四、工作要求
各直属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分工作。一是做好宣传,要求各校将加分政策通知到每位考生;二是做好指导申报,要求班主任教师做好少数民族考生、港澳籍考生、台湾户籍考生、三侨考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事项的线上申报代办工作,指导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符合条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完成线下申报,确保每一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完成加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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