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5-10 16:19:32
(三)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包括提前招生专业测试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考生报考须专业加试的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学校应按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方案,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加试并报送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五、志愿填报
2021年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
参加贯通项目提前招生、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统一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招生简章填报志愿。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
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57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
六、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2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提前招生、校额到校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1.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分为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是按照招生学校贯通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提前招生计划、提前招生工作方案中制定的录取原则以及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在录取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录取总分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校额到校招生录取
校额到校招生录取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录取时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4.补录
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考生可通过志愿征集方式参加补录。
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学校可以申请参加补录,考试院统一公布参加补录的学校、专业和计划。学校(专业)补录的条件、范围以及录取方式与统一招生相同。未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按统一招生办法进行录取,其中有加试要求的专业,不能再进行专业加试,只能补录已在考试院备案的未被录取的加试合格考生。
(二)招生录取审批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各区中招办参加全市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未录取考生档案的打印工作。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审核录取考生信息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录取审批手续。各初中学校应及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并及时通知未录取考生按时参加志愿征集。
录取结果在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严格依照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2.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招收“大学子弟班”、“特色实验班”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被该校录取。
4.报考“宏志班”考生须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其中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5.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6.有直升资格的学校须按市教委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公布直升方案和直升考生名单。各区在规定时间将直升考生名单报考试院备案,备案后的考生名单不能更改。选择直升的考生须将学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7.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四)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6.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