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5-12 11:15:05
3.跨省(市)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我市户籍,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鄂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本、中考准考证等证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无误后,市招考中心核定招生计划并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向考生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提出网上审核申请,由考生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对考生的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市招考中心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
我市户籍,在外省参加中考、回鄂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国编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证明,经市招考中心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
未达到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学籍信息有误或已被当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中职学校录取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其招生录取手续由市招考中心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
“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2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招生录取手续在省招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
5.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中心统一印制,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市招考中心下达的录取名单发放,严禁向未经过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阶段学籍。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学校应及时到市招考中心注销其录取资格。
6.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7.招生纪律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严禁为没有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办理学籍。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录取手续,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查到底,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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