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2021-05-22 09:17:50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依法保障武清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户口所在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武清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统筹安排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入学
1.跨区回户籍:凡具有武清区户籍在天津市其他区就读,申请回我区升学的六年级学生,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登记,根据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2.跨省回户籍:凡具有武清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申请回我区升学的六年级学生,须按照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登记备案,根据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管理、指导和监督2021年招生工作。各单位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制定本校招生方案,落实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市教委关于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实行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招生举报电话022---6091193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加强招生督查力度,对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创新宣传形式,积极主动地开展招生政策宣传,特别就群众关心的招生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学校要安排专人专线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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