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5-25 09:46:49
(二)志愿填报
1.第一阶段录取志愿填报
(1)考生按照《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意见》(青教通字〔2021〕36号)有关规定进行网上考试报名、网上志愿填报和志愿确认。
(2)青岛六十七中、青岛六十八中、青岛理工高中面向崂山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单独招收崂山班,该志愿不适用艺体特长生、足球后备人才、指标生招生,也不适用其他照顾优待政策。
2.第二阶段分数带志愿填报
(1)市教育局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公布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段线、二段线、民办普通班线、民办其他班线、第一阶段录取满额的各校分数线、第一阶段录取结果、分数带招生计划。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市招生平台,填报第二阶段分数带志愿(之前填报的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志愿作废)。分数带志愿填报资格线为民办其他班线。
(三)录取规定
1.录取顺序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自招批、特长批、艺术班批、普通批的顺序录取。普通批录取时,第一、二志愿为平行志愿。艺术班批的第一、二、三志愿为平行志愿。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并征集分数带志愿后,进行第二阶段分数带录取,分数带第一、二、三志愿为平行志愿。
2.录取成绩
(1)录取投档分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
(2)等级成绩要求。
普通批录取时,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第一组合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且第二组合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均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普通批录取时,第一、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班,所录取考生的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班,在第一、二、三志愿录取时,优先录取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第二阶段分数带录取时,公办普通高中第一、二组合均要求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提出降低分数、等级的录取要求。
(3)同分排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档案内容评定,但不能以第一、二组合等级高低作为标准)由高到低排序。
(四)各类招生要求
1.指标生招生
(1)指标生名额分配。将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青岛六十七中、青岛六十八中10所学校普通班招生总数的65%,分别均衡分配到相关区、局属学校。四区教体局根据所辖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分配辖区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面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时间在市招生平台提报指标生名额分配信息。
(2)指标生条件。指标生应在注册学籍的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局属及四区初中学校要在4月16日(星期五)17:00前,将学籍和就读不符合指标生评选条件的考生信息报辖区招考部门,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4月19日(星期一)前,四区招考部门将辖区不符合指标生评选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市招生平台。
指标生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加1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普通班录取,指标生加分只对普通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有效,指标生的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且应达到相应招生学校对第一组合、第二组合等级成绩的要求。
(3)指标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普通批第一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确定指标生人选。市教育局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初中学校普通批第一志愿报考各相关普通高中的考生分别排序,再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并在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指标生名单。
2.自主招生
各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青岛一中等学校2021年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37号)组织好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学校在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中自行确定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等级成绩要求。各招生学校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学校,考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即视为已填报相应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
局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四区、高新区以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区市高中阶段录取。
3.艺体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
获得多所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或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在特长批志愿中,只能选择报考一所学校。获得艺体特长生资格或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未填报特长批志愿的,视为放弃资格。允许学校对专业特别突出的考生破格录取,但须严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专业类别招生总数的五分之一,相关办法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享受破格录取资格考生名单须由招生学校提前公示。
4.艺术班招生
青岛一中艺术班、青岛三十九中艺术班、青岛艺校综合高中班包含多个艺术专业方向。不同学校艺术班可以相互兼报。
5.特色班招生
局属部分普通高中面向四区、高新区招收特色班,单独录取、单独编班。具体包括: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青岛一中交运创新班、青岛三中信息化实验班、青岛九中人工智能实验班、青岛九中外语课程改革班、青岛实验高中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青岛十七中卓越工程师班、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青岛五十八中大学先修课程班、青岛六十七中科技创新班、青岛六十七中国学素养班、青岛六十八中金融教育班。
报考上述特色班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被上述特色班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
6.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分别在民办普通班线、民办其他班线之上录取新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录取的民办高中,全部使用统招计划在中考平台录取,依次按照普通高中第一阶段录取、分数带录取、缺额申请录取3个步骤完成。
严禁民办高中组织任何线下、现场录取报名、缴费活动。分数带录取结果公布前,不允许任何民办普通高中组织任何报名、录取的相关活动。
缺额申请录取在分数带录取结束后进行,由民办高中通过中考平台提报申请录取的考生名单。各阶段已被投档到民办高中的学生,须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投档结果,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投档结果。网上确认投档结果通过民办教育平台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进行。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考试招生工作的影响,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区市教体局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或未经批准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三)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落实九年级下学期不允许转学、同一个招生区域不允许转学的要求。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区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区市普通高中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区市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面向四区招生志愿代码、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区市要于2021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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