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5-26 09:41:48
第三阶段:自主招生录取
1.自主招生一类
7月12日,中考成绩发布后,各高中学校按照经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自主招生方案进行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7月13日,高中学校将录取名单及与考生签订的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纸质盖章上报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2.自主招生二类和自主招生三类
具有自主招生二类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组织报名的考生进行特长测试;具有自主招生三类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和考生的报名情况,组织开展录取工作。
第四阶段:录取与公示
1.自主招生一类。7月13日,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依据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对各学校上报的录取名单逐一审核,审核结束后在银川市中考服务平台上公示正式录取名单,同时将名单反馈给各高中学校。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2.自主招生二类和自主招生三类。7月30日前,具有自主招生二类和自主招生三类自主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要将录取结果在校内张贴和学校网站公示。
第五阶段:发放录取通知书与注册学籍
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被自主招生一类录取的考生7月14日到高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被自主招生二类和自主招生三类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到各高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道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银川市三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自觉接受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坚持阳光招生,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所有招生方案、录取过程以及各类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示。要注重招生录取档案建设,做到录取工作符合规程,有理有据,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
(二)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21〕36号)规定的招生类型、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提前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摸底、宣传,不得私下承诺、误导和引诱学生报考,不得采取强迫、伪造录取文档等不正当手段招生。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宁教基〔2017〕32号)有关规定,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学生以“借读”名义在其他学校上学。
(四)各学校负责人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与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签署《银川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承诺书》并切实履行承诺,市教育局将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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