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5-28 08:47:29
三、中考志愿填报
(一)报考资格审核
1.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我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2)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热点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2.报名要求
全市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1)关于本市应届毕业生。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①本市户籍、跨市(区)就读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跨市(区)报考,须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如果法定监护人在考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的学校进行初审,各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再审和集中上报工作。
②外省市户籍、具我市学籍的考生,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本市户籍、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就读的考生,意愿参加我市中考的,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报名参加我市组织的中考。
(3)关于往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可在指定报名点(市教育考试院或各地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二)志愿填报
2021年中考志愿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志愿校核表须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志愿填报。
1.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职与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4+2)”、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设区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填报时间
5月30日~6月1日。
3.志愿类别
(1)免费幼儿师范;
(2)热点普通高中;
(3)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4)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高职院校举办的“3+3(4+2)”分段培养班;
(5)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填报规定
(1)免费幼儿师范志愿;
具有扬中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
(2)热点普通高中志愿;
选择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须填报热点普通高中志愿。
(3)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志愿;
三类之间可以兼报,设A、B、C、D、E、F六个平行志愿,中职“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报。
(4)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高职院校举办的“3+3(4+2)”分段培养班志愿;
分两个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阶段,两者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中职“3+3(4+2)”是第二阶段。
(5)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凡未在志愿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视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免费幼儿师范(扬中市户籍和扬中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高职院校举办的“3+3(4+2)”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与录取
1.将热点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指标生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不得低于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下20分),按照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2.初一入学时没有择校,且一直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享有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录取资格。
(三)录取相关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学生中考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志愿。只要被检索的6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予投档。同批次考生总分相同,一并投档。
根据招生计划和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3+4”分段培养班的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只有参加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后的考生,方能办理录取手续。
3.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投档,不再转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4.新生报到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被学校录取、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关于自主招生
严格审核自主招生学校的资质、招考和录取工作,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执行,招生方案、招考程序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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