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5-28 08:47:29
(五)关于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预录取分数线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在我省其他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均为预留计划,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招生的民办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因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学生不能按期注册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对该民办学校实施削减直至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理。
民办高中招生,严格执行录取分数控制线。跨省或跨设区市招生的,要在市教育局同意和指导下确定录取分数控制线,严格执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学校预录取、报送市教育局核准、学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招生录取程序。
(六)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考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
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省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运动员;获国家级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
2.在初中阶段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体育竞赛中,获各市、丹徒区、镇江市区比赛个人项目前两名或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报考非热点普通高中的考生获前四名),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
3.参加市初中生艺术素质测评,音乐学科成绩为A等,且在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须提前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包括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经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每人可兼报热点高中和非热点高中各1所学校(附件3),申报项目须和获奖项目(等级证书)一致。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20日前将附件3、4送交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经专业测试后将测试合格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实行同批次优先录取,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确定,但不得低于该校录取分数线的65%)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的,学校可破格录取,且不占3%指标。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艺活动。
(七)优录政策及资格审核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考生、港澳户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台商随行子女(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投档。分别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侨办、考生所在学校、市台联、市台办负责资格审查。
2.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通过核查考生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3.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 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军人子女在录取时: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
③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加5分投档。
由镇江军分区负责资格审查。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加10分投档。由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资格审查。
5.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的,其子女加20分投档;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的,其子女加10分投档。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资格审查。
6.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由镇江军分区负责资格审查。
7.根据《关于给予赴湖北医务人员8项关爱举措的通知》(镇办〔2020〕3号),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对于表现特别突出并受到立功嘉奖表彰的医护人员,该政策可延长至2022年底。由镇江市卫健委负责资格审查。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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