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6-04 10:20:40
(五)其他
1.具有附属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适龄子女,原则上在其附属学校入学就读。
2.对不具备配建教育配套设施的住宅小区,根据《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3.对于配建教育设施的房开项目,在交房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且适龄儿童为户主子女的,原则上在配套学校入学就读。根据《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19号)精神,在三年内,严禁同一住房下不同户主(即监护人)申请子女入学。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十条禁令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1.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民办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公办学校原则上一律不作招生宣传。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2.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区乡、村、校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结合实际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学校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1〕10号)的要求,科学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不按相关招生政策及原则等违规招生的行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并与学校目标考核挂钩。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83851741(办公室)、83155085(教育科)、83155113(民办教育科)、83155167(花溪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监督邮箱:2471701408@qq.com(教育科);1041314573@qq.com(民办教育科)
(四)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人籍一致”,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保持一致。学校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的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如果学校自行招收非服务范围的学生入学、举行选拔生源考试等违规行为,将不给予审核学籍。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1.花溪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花溪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3.花溪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收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学校名单
4.花溪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5.《花溪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实施细则》
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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