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6-04 10:29:28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1年贵州贵阳白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3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1〕17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21年7月1日以前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按序入学。严格执行省、市入学规定,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对户籍迁入与居住地一致并迁入一年(2021年8月31日前)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寄搭户、集体户、“零门槛”)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区、乡、村、校四本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宽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1﹞10号)的要求,各校要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科学运用《贵州省教育厅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劝返复学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切实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规定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综合考虑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水平、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于2021年5月25日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2.坚持公办学校划片入学。依据学校分布、辖区内适龄儿童数、学校办学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等,结合区域教育布局调整、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详见附件4、附件5)。
3.实施民办学校统筹招生。落实公民办学校实施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筹,报名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民办学校在招收学生时,不得挑选学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余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
4.落实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5.实行随机编班方式。全区公、民办学校合理均衡配备师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实行编班。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一年级班额原则控制在45人以内,七年级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以内,所有班额不得突破55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三、保证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坚持“两为主”原则,制定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流程和证明要求,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的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脱贫家庭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原则上采取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入学条件详见附件6、附件7)。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严格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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