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6-04 10:30:35
2.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区、乡(镇)、村(居)、校四本工作台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一生一表”,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街道)、各学校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1〕10号)的要求,科学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3.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规定
1.实行学校计划招生管理。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施计划管理,各学校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水平等因素,做好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实施民办学校统筹招生。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市级统筹,报名对象为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贵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只可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3.落实免试招生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实行随机编班入学方式。做好公民办学校合理均衡师资配备,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实行编班。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含55人)以内,力争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招收中国国籍学生或面向中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2.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东风镇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并严格控制班额。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完善义务教育招生保障措施
1.加大统筹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并按规定时间节点实施招生工作。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网上登记的对象、流程、所需资料等按《贵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和应急协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3.严格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经认真核实查处,严肃处理相关违规单位或个人。
4.加强招生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宣传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组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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