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6-04 14:31:52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
各县区要把中招工作作为基础教育领域的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招委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工作方案。县区教体局局长为当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市教育局对各县区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的工作方案,6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健全招生制度,强化规范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完善的中招工作管理制度。
1.健全和完善诚信制度。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管理、新生录取等诚信机制。各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学校,要向上级部门呈报《2021年中招管理责任书》;所有考生应认真填写《2021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4)等,完善和健全诚信档案,促进管理部门、招生学校、涉考管理人员及广大考生,自觉执行中招政策和工作纪律。
2.认真落实招生宣传制度。各县区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政策和规定,宣传促进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县区教体局要认真落实中招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政策咨询机构,畅通中招办公电话,做好政策咨询接待等,及时解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有关信息。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不得在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或招收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考生。
3.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教育工作部门将全程参与中招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巡视到我市多数县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将巡视到每个县区和每个考点、考场,县区教体局领导和中层要分包到考点和考场,加强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4.严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监管制度。所有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更不得在本校录取分数线以下招收学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国家普职发展政策在各地的贯彻落实。
5.全面规范中招公示制度。各地各校要把公示招生信息作为阳光招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招生工作中要求公示的政策和信息,要及时和规范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在阳光下“晒清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纪律监察和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对中招工作出现下列违纪违规甚至顶风违纪之一者,实行“零容忍”,纪检监察派驻教育工作部门将立即介入,严格执纪问责,连带追究单位和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对骗取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家长,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追究其违法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试组织工作履职不到位,或推卸考试组织责任,或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或涉考人员直接参与作弊;或者试卷保密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2.考风考纪教育工作不力,出现考生严重违纪;或出现通讯工具等高科技手段作弊;或致使出现大面积舞弊;或履职不到位造成师生人身安全问题的县区和考生毕业学校责任人。
3.考生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或故意放宽标准;或纵容支持弄虚作假等,致使出现“中招移民”;或发生考生顶替他人身份报考;或出现考生骗取照顾资格的单位和责任人。
4.无视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为非招生区域违规提供考生信息;或受利益驱动为非招生区域提供违规宣传场地及设施;或不按录取原则为依据录取新生;或招收无志愿考生、超计划招生、招收他校已录取考生的单位和个人。
5.招生管理工作不作为,致使出现擅自发布招生信息;或提前组织招生;或私自违规承诺招生;或招生录取暗箱操作等涉嫌徇私舞弊行为的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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