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6-07 16:26:46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坚持属地招生,县(区)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域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招生范围另文下达。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或管理的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面向全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其中少数民族农村户籍学生不少于 85%。该项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执行,纳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统一报名、考试、招生管理,录取线不低于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线,第一批次指标未录满的情况下,允许补录调整,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
4.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我市坚持招录特长生原则,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表演、播音、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突出成绩、符合特长生报考条件的特长生。各普通高中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各校招生区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 5%。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各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录取方案须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报考地点:所报考学校。考试时间及地点:第一批(6月29日):贺州第一高级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昭平中学、钟山中学、富川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贺州第四高级中学。第二批(6月30日):贺州第五高级中学、钟山县第二高级中学、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昭平县第五中学、八步区信都中学、八步区桂岭中学、贺州市黄姚高级中学、贺州外国语学校。考试地点由招生学校自行安排。具体考试工作方案另文下达。
普通高中录取有关规定。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及B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方可录取,为C等及其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考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试及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为C等级以上者(含C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3.户籍在本市但不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如果想回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本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执行考试、录取等政策方面与本市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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