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6-08 13:07:58
(三)录取要求
1.录取学校对市、县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考生分数,审查照顾因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认录取,考生总分并列同等对待。对不能确认录取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理由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2.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录取学校要分别集中时间、人员、设备等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学校按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全省将关闭录取系统。市、县区纪委监委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在网上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和学业资格,省内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能再次录取和注册。
4.录取新生信息,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南阳教育网或地方新闻媒体公示,全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录取具体工作详见《南阳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另发)。
九、严格落实政策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57号)等文件精神,各地各普通中学要全面贯彻落实招生政策规定。
(一)认真执行分配生招生政策。各地要坚持分配生旨在照顾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引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导向,严格执行分配生的比例达到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0%以上的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各县区要对分配生方案、分配生资格、分配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县域各初中学校考生公平公正地享受分配生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域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不得超出本县域初中学校范围。中心城区的市一中、市五中、市二中、市八中、市十中、市十一中的分配生指标分配范围维持去年不变;油田考区考生可以报考中心城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参与中心城区统招生志愿录取,但不能参与中心城区分配生志愿录取。
(二)严格执行照顾加分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对所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其资格经学校和县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查、相关管理部门协查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符合规定者,报考普通高中按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实施。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照顾,不得累计计算。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外,各地各普通中学不得自行增减照顾项目。要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考生切实享受到照顾政策,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规范宏志班招生政策。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省中招平台”。
(四)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五)严格执行属地招生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除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提前批外,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县招生。省教育厅在监控和管理中,发现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市级示范和一般普通高中由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电子信息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政策。各地各普通高中要严格贯彻落实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普及攻坚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禁止县区和学校超计划招生;禁止甲校计划乙校招生;禁止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招生;禁止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禁止公办与民办普通高中混合招生。同时,不得招收他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不得以高额收费等名义招揽考生。对今年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视情况或停止其以后招生资格,或核减下年招生计划。
(八)认真执行随迁子女中招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随迁子女以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考生信息采集、中招报名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参加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与本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县区和各普通中学要加强宣传,组织好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录取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益。
(九)严格落实听力残疾学生中招考试保障政策。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十、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
各县区要把中招工作作为基础教育领域的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招委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工作方案。县区教体局局长为当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市教育局对各县区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的工作方案,6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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