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6-10 10:25:43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1年湖南湘潭普高招生政策解读,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核心是‘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所有公办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都不能跨区域招生,必须在属地(湘潭市城区或县域)招生……”今年湘潭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作出了系列改革与调整。
改革的背景是什么?哪些环节进行了重大调整?将给湘潭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带来哪些积极影响?近日,我们对此进行了一番深入采访。
改革背景:落实党的教育政策、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需要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湘潭市普通高中招生推出系列改革,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政策、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需要。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推进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民办同步招生工作作出了部署。
2020年,教育部着重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致力于构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公民同招、电脑派位、超员摇号”的招生机制。
4月中旬,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实施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条例》从制度上限制了民办学校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避免了招生中的不公平竞争。
近年来,湘潭市在中小学特别是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党中央发展高质量基础教育的目标相比,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湘潭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还存在招生政策差异较大、公民办高中招生不同步、优质公办高中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跨区县招生等问题,干扰了正常招生秩序,导致部分区域优质生源大量流失,制约了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这位负责人强调,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将党的教育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重点:按属地招生,实行公民同招,严禁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我们从市教育局基教科了解到,今年湘潭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最重要的改革是招生范围发生了变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进行公民同招。也就是说,公办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都不能跨区域招生,必须在属地(湘潭市城区或县域)招生。
全市分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市城区四个招生区域: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市直、岳塘区、湘潭经开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湘潭市城区招生。
与此相配套,今年湘潭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发生了变化。原来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是应届在籍初中毕业学生,今年招生对象调整为学校所在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表示,在湘潭地区外读初中具有湘潭户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回户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具有湘潭学籍但未在其相应县(市)区的户籍地就读初中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初中学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进行普通高中录取,不需要转学籍,两者只能选其一。
此外,湘潭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招生计划下达方式、自主招生、录取方式、补录环节、录取平台操作方式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为了确保中考“新政”不折不扣落地,湘潭市教育局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为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强调,各单位纪检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履职是否到位、查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查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查发生突出问题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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