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6-11 09:29:44
(五)规范学籍管理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及学考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注册学籍。各校严格按照录取名册注册学籍,各公民办学校不得为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各校录取数据核定最终学籍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六)规范中考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要求,我市2021年中考政策照顾项目、分值、审查办法和程序另文通知。
(七)营造良好氛围
1.营造良好氛围。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2.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宣传的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未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进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外界泄漏学生相关信息。
(八)强化督导问责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将定期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导致招生工作秩序混乱,建立责任追究制,社会反应强烈,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公民办学校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工作要求
(一)方案报送要求。2021年6月11日前由市(特区、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后上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招生方案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市直属高中由钟山区统一审定后报送。
(二)2021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开学工作检查,普遍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联 系 人:杨敏
联系电话:8202866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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