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6-13 13:34:32
三、录取规则
6.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石家庄市开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石家庄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石家庄市划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7.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录取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致函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回函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我市被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为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四、其他规定
8.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学校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均为违规招收学生,石家庄市教育局不予确认录取结果,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工作。
9.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10.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地招生的监督管理,将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范畴,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1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籍,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对违规办理学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和追责。
12.坚决打击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违规参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活动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年检中给予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在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13.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未按本办法进行的一切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石家庄市教育局不予确认,所招学生全部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同时,永久性取消该校在石家庄市的招生资格。
相关推荐:
2021年全国各省市中考查分时间及入口汇总
2021年全国各省市中考报名时间汇总
2021年全国各省市中考时间汇总
关注中考网微信公众号
每日推送中考知识点,应试技巧
助你迎接2021年中考!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