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来源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21-06-18 14:00:49
2.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予确认的,要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前书面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拒绝确认的,不予确认且未书面说明理由的,均视为已经确认。
3.各普通高中按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五、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一)随迁子女升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升学报名、审核、录取办法,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生考试、升学。
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初中毕业生考试、升学。
(二)指标分配招生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本区域的招生计划,按照不低于招生总计划8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公办、民办初中。市、县招生录取部门依据各初中的在校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数,确定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量,并重点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不得将指标分配数量与初中升学率挂钩。要将分配指标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指标分配生实行分校录取。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幅度不低于50分,根据各初中的分配生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初中在招生学校不能完成分配生指标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由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
(三)自主招生
邯郸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邯山区一中,武安市一中,魏县一中可以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比例5%。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本市公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以后进行,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录取本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四)体育、艺术和小语种招生
邯郸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滏春中学、魏县一中可以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等特色班,严格按照批准人数进行招生。招生在公布中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
六、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1.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2.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转移电子档案。
3.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普通高中招收的成绩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得为已经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得为跨年补录的学生注册学籍。
5.市教育局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情况。
七、认真做好部署实施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目前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县(市、区),由市教育局依据这些县(市、区)的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3.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各普通高中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4.各县(市、区)和学校要积极宣传今年实行按批次录取网上招生政策,告知学生家长和考生不要在分数公布前到学校排队。各学校也不得登记、承诺、收费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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