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凉州区教育局 作者:凉州区教育局 2021-08-23 10:50:27
2.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各学校(园)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进行相应调整。学校(园)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外出参加大型教学教研活动。
3.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并保证空气流通。对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住所和活动过的场所要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4.建立考勤制度。学校(园)对缺勤的学生及教职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对学校(园)及托幼机构学生和教职工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患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每天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暂停上学或上班。
5.调整教学方式。中小学(园)若发现个别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的同时,可对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所在班暂停集中上课,学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后,确诊非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可再行复课。若学校(园)发现多个班有学生感染,可报请凉州区教育局并经凉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全校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园)停课放假期间,学校(园)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注意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联系,要求学生尽量少到公共场所活动。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离校的学生,学校(园)要给予关心并妥善做出安排。对出现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学校(园),也可根据其活动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保证学校(园)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各学校(园)要事先与所在区域卫健部门协商。一旦发现有发烧、咳嗽、全身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患者,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一人一室),并及时联系有关医疗部门使用专用车辆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与隔离。对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同宿舍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隔离观察14天。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7.加强宣传工作与舆论导向,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需求。在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冠肺炎科学防治知识的同时,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信息,使学校(园)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透明,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正确的引导,稳定师生的情绪、心态,消除学生及教职工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
(二)应急处置
区教育局根据区卫健局公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预警级别,作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1.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
发生疫情时,区教育局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学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措施。未发生疫情时区教育局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除做好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外,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全区教育系统应急预案,对全区学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根据本区疫情,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各学校(园)应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本地本校(园)实际,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将工作预案报区教育局疫情防控办公室。
(二)各学校(园)要按照卫健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园)医务室,对医务室布局、设施与条件进行调整和改善,以具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各学校(园)要对学校(园)医护人员和保健教师进行新冠肺炎防治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因病缺课筛查与登记、疫情报告程序与基本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隔离与消毒相关知识等。
(四)各学校(园)要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用于改善学校(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如体温测量计、消毒药品等),尤其是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洗手设施和改善宿舍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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