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教育局 作者:株洲市教育局 2021-09-03 11:24:28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1年湖南湘潭秋季开学中小学收费标准,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湘潭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学期义务阶段收费、高中阶段收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作出严格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收费。
政策依据和收费范围
一
中小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 号)、《关于下达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5号)、《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627号)、《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5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明确我市2021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
1.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校内课后服务费(见附件1)。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新生入学体检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见附件2)。课本费按《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科书目录>的通知》(潭教通〔2021〕72号)规定的品种和省发改委、 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见附件3);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湘教通〔2017〕461号文件规定,免费发放教科书。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可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4.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 学费按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按财科教〔2019〕19号文件和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改、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得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中职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学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二
幼儿园
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 〔2020〕659号)、《关于印发<湘潭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潭发改价费〔2017〕34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 (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伙食费和代收费(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园服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等)。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三
民办学校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规定执行。如遇国省政策调整,遵照执行。
1.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其注册登记的市或县级发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后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原则上与公办学校一致。
2. 其他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应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按照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每学年开学前需将经学校主要负责人 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收费标准抄送注册登记地发改部门。
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即分为幼儿园三年为一个学段,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即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可以按照新生新标准收费,初中、高中分别为一个学段。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或学年缴纳,中小学不得跨学期收费,中职不得跨学年收费。民办中小学校需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民办学校学生按公办学校“两免一 补”标准减免,其中,普通小学减免325元/生期,普通初中减免425元/生期。
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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