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教育局 作者:株洲市教育局 2021-09-03 11:24:28
面向中小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不得列入学生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和邮政机构订购。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湘教通〔2017〕461号文件规定,免费发放教辅材料。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供各地按需自愿购买,具体价格为:一年级8.00元(包含配套图书一册、光盘一张),二、三年级13.00 元,四、五、六、七、八、九年级14.00元(二至九年级均包含配套图书一册、光盘两张)。与同步练习册配套使用的各年级单元测试卷、中学《实验报告册》按照潭教通〔2021〕81号规定执行。
住宿费
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规定,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收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按不超过300元/生期标准收取;自愿入住学校学生公寓的学生(城市义务教育学生、高中学生) 住宿费,由市级发改、教育主管部门逐校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寄宿生减免150元/生期。
伙食费
按“保本不赢利”原则确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每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见附件1)。农村学校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可收取不超过50 元/生期的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同时,各县(市)区按程序和要求自主核定其区域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 标准。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2个园区的公办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标准由市发改委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早餐不超过3.5元/生餐,中、晚餐不超过7元/生餐;农村高中和城市中小学校早餐不超过4元/生餐,中、晚餐不超过8元/生餐的标准执行。
校服费
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实行限价管理。城市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自愿购买校服要严格控制校服数量,并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见附件1)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
就餐卡补办费
首次办理就餐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的标准收取。
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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