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21-09-06 10:34:46
一、集行政权利于中央
1.在中央分割相权。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为副相;以枢密使分割军权;以三司使分割财权。
2.实行官、职和差遣相分离的制度。为了削弱各级官僚的权力,防止官吏擅权,宋朝实行官、职、差遣的区分。官是一种虚衔,用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职又称贴职,是文官的荣誉头衔;差遣是朝廷根据需要和官员的才能,对官员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
3.在地方上削减州郡一级长官的权力,不许其兼管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宋太宗分全国为十五路,在各路设转运使(漕臣),主管财政兼监察;提点刑狱(宪臣),主管司法兼监察;安抚使(帅臣),主管军事;提举常平(仓臣),主管常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等。是为四司,简称“漕宪帅仓”,极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二、集中军权于中央
北宋统治者按照“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部署,宋代将全国军队分为禁军、厢军、乡兵、蕃兵四部分,禁军是中央直接掌握的正规军,厢军是诸州镇兵,乡兵是按户抽丁组成的,负责维护本地治安,蕃兵是边境少数民族组成的军队。各地方军的精壮之士都被选人禁军,所剩多系老弱,战斗力远逊于禁军。禁军一半驻防在京师及其附近,其余分戍全国各要冲地区。边境上只屯驻少量禁军,对辽、西夏的进攻采取被动的守势。这种“强干弱枝”、“内外相维”的政策,有效地防止了武将割据之弊。
发展科举制度,严格考试程序。扩大了取士名额,提高了登第士人的待遇,广泛吸收各级士子参加政权;对考官实行锁宿制度,对试卷实行封弥、警录法,并严禁举人夹带、代笔、举烛等行为。后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被录取的人就成了“天子门生”,从而彻底收回了取士大权。
确立募兵养兵制度。每年招募大量兵士,特别是每逢灾年招募饥民当兵更成为一项定制,其后的历代君主谨守不变。
三、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影响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中唐、五代以来藩镇跋扈的局面,对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些措施虽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藩镇的矛盾,却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造成了统一的政治局面,为经济、文化的高度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由于“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一些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政策和措施,转化成为它的对立面。“冗官”、“冗兵”和“冗费”与日俱增,使宋封建国家陷于积贫积弱的局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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