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作者:广东省教育厅 2021-09-23 16:20:51
(一)录入记录。学生根据学校规定时间安排,在家长或老师的协助下,在信息平台中录入个人写实记录及佐证材料。在学校未进行审核前,学生可反复修改完善写实记录。
(二)审阅完善。由班主任老师或有关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进行审阅,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学生整理好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重要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提交评语。每学期末结束时,学生和班主任老师应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学生的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平台,教师评语由班主任老师导入信息平台。
(四)公示确认。各学校要按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工作原则上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公示期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公示材料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五)形成档案。写实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重要观测点评价等经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一)结果呈现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包括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内容,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其中,重要观测点的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计分形式、等级评价或其他形式呈现,具体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1.计分形式。选择以计分形式呈现重要观测点评价结果的,按照每个一级指标20分、满分100分的原则,对各重要观测点指标进行分解赋分,每个观测点的赋分分值和评分标准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计分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评价结束后形成学期评价分数。各学期评价分数累加后形成总分,按学期数取平均分作为初中阶段毕业评价得分。
2.等级形式。选择以等级形式呈现重要观测点评价结果的,可对各重要观测点、一级指标及总评设定A、B、C、D、E等评价等级。每个观测点、一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和评分标准以及总评等级标准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学生初中阶段每一个重要观测点所获得的对应评价等级(A、B、C、D、E)总数进行累计,按照评价标准综合得出学生初中阶段毕业评价的最终等级。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在计分评价的基础上,将计分评价结果按照一定的对应规则转换为相应等级。等级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评价结束后形成学期评价等级。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其他等级呈现方式。
(二)评价结果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生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明确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育人质量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育人质量提供数据支撑。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根据国家要求统筹开展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本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指导、监督、检查各地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搭建省级信息平台供地市应用,负责省属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地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选用省级信息平台或自建信息平台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开展信息管理平台操作使用培训,组织和督促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受理有关咨询和投诉;负责市属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区域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平台操作使用培训,应用省级信息平台或地市自建信息平台开展相应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受理有关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各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细则,组织开展校内信息平台操作使用培训,组织和督促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和教师填报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数据,建立审核、公示、申诉与诚信责任等制度,着力提升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全面、有序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动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规律与方法,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质量。对于转学的学生,转入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学校和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数据转接工作,确保数据客观真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城乡学校实际出发,协调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类资源,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提供多样化发展平台。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培训和实施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力度,为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相应支撑。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要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撑。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和指导,让老师、学生、家长明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方法,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突出评价的过程性,避免突击性评价。加强对学生申报和登记材料的审核审查,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开透明和客观公正。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会、班团队组织、学生社团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机制和方法。
(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可选择应用省级信息平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也可自行开发信息平台,但必须确保系统对接和数据一致性。选择使用省级信息平台的地市,于2021年10月29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平台使用需求,并制定完善本市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省级信息平台操作使用培训,并完成与省级信息平台的对接。选择自行开发建设信息平台的地市,在设计时要提前预留与省级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接口,并于2022年3月1日前完成数据对接测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学校积极应用信息平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省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平台。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初中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序衔接起来,在制定标准和实施要求时要统筹设计、保持系统性和连贯性。省级信息平台将支持从小学到高中各学段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开展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等进行公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公示办法,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建立申诉制度,学生或其监护人等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定期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指导。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和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引导学生、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基本要求和具体实施标准,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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