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作者:泉州市教育局 2021-09-29 14:58:26
周一至周五学习日收费标准:
“午托”、“四点半托”、“晚托”每生每节课收取服务费1.5元。家长和学生根据需求选择种类缴纳,每学期缴纳1次(按4.5个月计算)。
周末收费标准:
每个周末提供托管服务1天,分上午、下午各3节课两个类别,学生及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上午、下午”的一个或两个类别参加托管服务,每生每节课收取服务费3元。
寒暑假收费标准:
暑假提供托管服务2期,每期20天,分上午、下午各3节课两个类别,学生及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1年,如需调整由县教育局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给予调整核定,试行期满如可行则延续实施。
七、经费使用
专账核支
县财政增加核拨的每生每年30元课后服务专用经费由教育局统筹,用于学校支付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水电费用、小额易耗品费用、设施设备建设维修费用等,补助农村小规模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不足。
向家长收取的服务费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劳务费和购买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校方责任保险。如果有开展午餐、晚餐服务的,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支出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各学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应真实准确,要根据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支付,不得变相用于发放教师福利,并定期公示。
合理取酬
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合理酬劳机制:
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原则上初中、小学、幼儿园均按每45名学生配置1名教师(农村小规模学校或余数不足45人按45人计算),学校适当安排行政值班人员和后勤人员。
学校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的规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劳务费标准。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周一至周五学习日每节课不超过50元,周末及寒暑假每节课不超过80元。
学校应对每期或每学期每位参与实施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组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达到合格以上方可按标准发放劳务费,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核减发放,以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有效开展。
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各校可在此限额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每个类别的标准。同时,计算劳务费时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累计核定。
各学校应将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含考评细则)、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考评结果和劳务费发放具体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并作为向县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的附件。
八、资金监管
1.所有向家长收取的服务性费用,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一律缴入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实行全县统筹支付及核算。县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各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活动情况进行审核报支。
2.县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应加强对经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的依照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九、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教育、财政、人社、民政、卫健、公安、文体旅、消防、工信商、发改、交通、市场监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单位组成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类资源,加强安全保障,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合力。
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教育部门和各乡镇、村居(社区)要通过主流媒体、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等加强社会宣传,正面引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建立监管机制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
强化引导督促
县教育局要积极引导鼓励督促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要将学校实施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情况作为推荐参评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的重要依据,将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十、其它事项
1.各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发设置多种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2.有条件的学校在托管服务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离退休教师、社会热心人士、家长等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
3.所有参与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教师,均应统筹参与值日及后勤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学校包干安排行政值日及后勤工作人员劳务费补助:参加人数在60人以下的不予安排行政值日及后勤工作人员劳务费补助,学校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应统筹考虑行政值日及后勤工作。参加人数在60-500人者,行政值日及后勤工作人员按1-2人次标准给予安排劳务费,参加人数在500-1200人者按2-3人次标准给予安排劳务费,参加人数在1200人以上者,按3-4人次标准给予安排劳务费,具体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予以安排相关人员。
4.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关注中考网微信公众号
每日推送中考知识点,应试技巧
助你迎接2022年中考!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