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作者:西安市教育局 2021-10-19 15:21:19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2年陕西西安中考体育考核项目及方法,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西安中考体育满分60分,其中体育课成绩占10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情况考核占5分,体质健康现场考试成绩占45分。
一、考试对象
凡参加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九年级学生,均须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
二、考试报名
体育与健康考试报名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同步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在考生报名区县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及考试项目
体育与健康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内容由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组成。
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与健康课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分);统一考试成绩45分。考试结果以A(60—54分为优秀)、B(53.9—45分为良好)、C(44.9—30分为合格)、D(29.9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原始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
(一)平时考核
1.应届生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由体育与健康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测试组成,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体育与健康课成绩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标准,且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必须要有原始考核资料。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执行,必须与各校每年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3)平时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体育与健康课成绩=(3年体育课成绩之和÷3)×6%。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之和÷3)×9%。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评价方法计分。
2.往届生平时考核。由区县招生考试部门按平时考核满分的80%(即12分)直接记入。
3.西安市在外地和跨区县就读的考生平时考核。由就读学校出具平时考核得分证明,报区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核记入成绩。
(二)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在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及招生考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统一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考试采取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同一区县、开发区的考生应当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测试完成(游泳考试项目可另行安排)。
1.考试项目
2.考试方法:参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方法说明》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
3.计分方法:按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取得各单项得分。
成绩计算公式为:统一考试总分(满分45分)=〔项目1(满分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4×45%。
4.考试场地和器材: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统一使用标准化电子器材,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现场统一考试地点:雁塔区统一考点——航天中学碑林区统一考点——交大附中曲江校区莲湖区统一考点——10中未央区统一考点——75中新城区统一考点——太华路小学灞桥区统一考点——东城一中
四、免试与缓考
(一)按照《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免试考生规定,“2021年起,考生因参加各级各类运动竞赛获奖的免试全面取消”。
(二)病、残学生免试
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运动功能)免修体育课和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其中,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学校证明,经考生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满分60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其他免试的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42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凡申请病、残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材料(残疾证、二级甲等或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考生申请、学校证明等)办理病、残免试手续。
(三)缓考
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特殊生理期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进入考场前办理缓考手续。除因临场伤病外,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
(四)免试、缓考办理程序
凡符合病、残免试和缓考规定的考生,需填报《2021年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病残免试、缓考审查表》,并附二级甲等或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诊断证明(女生特殊生理期原因申请缓考可附学校校医签字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和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上交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备案。缓考考生必须在各区县统一考试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考试。各区县不得另设补考专场。考生病残免试、缓考申请及审核截止日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区县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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