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作者:咸宁市教育局 2022-03-02 13:13:11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2年湖北咸宁中考招生计划及录取制度,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招生计划
(一)计划下达
进一步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与年审结果挂钩。
(二)特长生计划
进一步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中特长生纳入各校的招生总计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3%,其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可适当增加比例,三大球等集体项目支持特色学校成建制招生(一支完整球队),不支持学校零散招生,但全市总量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5%。
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组织测试,市、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监督。测试合格名单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地各校于2022年6月28日前完成特长生测试成绩及入围名单报送。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制定另行下发。
(三)分配生计划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化发展,省级示范高中须将一定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鄂南高中将在温泉城区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作为温泉城区分配生招生计划(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必须在温泉城区同一所初中内读满三年)。其他市级示范高中分配生计划应按省、市要求,将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区域内初中学校。
招生录取
(一)优录加分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招生录取取消所有奖励性加分,只保留身份性质类加分。各类优录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严禁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
2022年全市中考优录加分类别如下:
1. 烈士子女(含公安、司法干警英烈),考试成绩加10分;
2. 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考试成绩加5分;
3.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
4. 残疾考生凭残疾证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新的中考加分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各县(市、区)招办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优录、加分审核及信息录入工作(市直学校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2022年5月10日前将优录、加分信息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逾期不予办理,视同自动放弃。
(二)志愿填报
考生根据公布的中考成绩和志愿填报资格线,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否则不予录取。各地、各校要重视志愿填报,认真组织培训和演练,防止漏报和错报,严禁篡改和强制考生填报指定学校的志愿行为,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三)网上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取消免试生,按照学校类别、考生志愿、招生范围和考试成绩(科目计分+优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和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分配生计划录取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于2022年5月底将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同意后实施。
? 在温泉城区学校参加录取的,必须在温泉城区学校就读一年以上。
? 为进一步缓解择校矛盾,分配生招生对象必须是所在初中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
五、考试收费
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各县(市、区)应加大考试经费保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领导、协调解决全市招生工作有关问题,成立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二)强化安全保障
各级招考部门和考点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切实强化安全保障;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各评卷点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培训,规范评卷行为,确保安全和质量。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严守招考工作红线,遏制各类招生乱象。
一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未经市教育局许可,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考试、测试、筛选和截留学生等行为;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办理报名手续,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2022年招生计划文件规定范围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非计划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提前开学。中职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跨省、跨市招生,超计划招生。
三是严格尊重考生志愿。各地、各校要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给考生。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考生及其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各校要向市、县(市、区)招考机构上交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四是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组织、买卖生源。严禁出售泄露学生信息。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未参加全市中考和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外地参加中考的考生依据省厅文件精神办理手续);中等职业学校严禁招收未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全市高中阶段学校严禁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省、市考试招生政策和措施,确保每名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未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成绩、中考名次排列、中考升学率等情况。
(五)严明工作纪律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凡违规招生的,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问责追责,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凡超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擅自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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