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市教育局 作者:邯郸市教育局 2022-04-24 09:40:19
4.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和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使用同一套试卷。
5.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6.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二、中考报名工作
(一)中考报名的组织。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中考报名组织统筹工作。主城区学校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具体负责,其他县(市、区)由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具体负责。
(二)主城区中考报名条件
1.具有主城区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有主城区户口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报名。
2.在外省、市借读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带原就读学校学籍表、证明信和户口本到社会报名点(主城区社会报名点设在市二十三中)报名。
3.往届生带主城区户口簿、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社会报名点报名。往届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4.高中学生(含休学)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由学校或报名点通过互联网登录中考管理平台的方式集中报名。
三、优惠照顾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照顾条件: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加10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条件:
(1)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10分。
5.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6.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选择其中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
四、严格规范中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一)严肃成绩发布纪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中考成绩;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各县(市、区)及所属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各县(市、区)及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县(市、区)及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内外任何位置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本校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增强中考政策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五、强化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将强化全市中考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过程监督,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中考工作的报名、组考、阅卷、登统等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对中考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办法,确保中考工作安全、平稳、规范开展。市教育局将把中考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学校的年度考核中,加大考核力度。
(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不得借中考之名搭车收费。
(三)确保公平公开。各县(市、区)要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公布举报电话,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四)严格疫情防控。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紧、从实、从细不折不扣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今后一段时间学生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
邯郸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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