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作者:广州市教育局 2022-04-25 08:54:54
(六)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投档。自主招生投档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加分,下同)不能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
考生自主招生成绩应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按照比例合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30%。
自主招生学校投档时,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自主招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该校自主招生简章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该校招生简章中关于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参考科目的要求。考生自主招生成绩相同时,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仍相同时,则依照中考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纳入第三或第四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区教育局、各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统筹做好自主招生组织实施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按要求申请,制定出台自主招生简章,优化考核方式及标准,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探索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二)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坚持公开透明,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招生纪律
要严格遵守《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1〕5号)的要求,落实“九个严禁”。即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以及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对于违反“九个严禁”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减下一年度30%-50%的自主招生计划直至取消自主招生资格等处罚。
(五)健全培养机制
加强选育衔接,统筹考虑招生定位和培养要求,明确学生在特色项目发展的培养目标,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加强特色项目课程资源、师资配备、学习条件、学术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结合高校“强基计划”,加强学生发展指导,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建立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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