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港市教育局 作者:贵港市教育局 2022-05-19 09:09:39
中考网整理了关于2022年广西贵港中考招生范围及录取办法,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高中阶段招生范围。
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即严禁招收市外考生),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为有效化解全市高中大班额问题,根据全市各县(市、区)高中学位资源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各县(市、区)学位平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如下:贵港市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贵港市江南中学、贵港市达开高级中学、贵港市民族中学80%指标面向三区招生,20%指标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港北区高级中学、港北区贵糖高级中学90%指标面向港北区招生,10%指标面向港北区以外市内招生;港北区港口高级中学90%面向港北区招生,10%指标(专指体育艺术特长生)面向港北区以外市内招生;覃塘高级中学90%指标面向覃塘区招生,10%指标面向覃塘区外市内招生;港南中学90%指标面向港南区招生,10%指标面向港南区外市内招生;市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招生,其中县(市、区)属乡镇高中如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可有5%的指标面向辖区外市内招生。
高中学校招生对象。
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在本市参加“初中学考”总成绩D等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及以上的本地户籍考生(外来人员子女在市辖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参加“初中学考”的,不受户籍限制,与当地户籍考生同等对待)。民族班只面向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招生录取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统一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录取工作。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严禁违规争抢生源、买卖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审批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高中自主招生管理。
公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在学校招生区域内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其中,体育特长生“初中学考”体育测试成绩必须达一定条件才可参加体育特长生招录(具体要求另文通知);艺术、科技特长生须在初中学段内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职能部门举办的相关展示活动获得成果奖才可报名。体育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术科测试,在5月份进行。艺术、科技特长生术科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其中市直和港北区、港南区普通高中学校术科测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桂平市、平南县普通高中学校术科测试分别由桂平市教育局、平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特长生录取最低控制成绩等级、各项特长生招生计划、考生术科成绩综合确定拟录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贵港市“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自主招生的学校于6月21日前将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布。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得出现有偿招生,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不得滥发录取通知书。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学籍管理。
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严格按照批录名单办理新学生学籍,未经贵港市“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招生纪律。
坚决查处和严肃打击招生工作中的违纪及黑恶行为。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师和学校负责人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招生学校或考生家长的钱和物。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求辖区初中学校校长严格监督本校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做好招生服务工作,不得截留考生准考证,不得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指定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收受与招生有关的钱或物。
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录取。
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民族班招生计划为340人。贵港市高级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100人,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50人,平南县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50人,贵港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140人。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贵港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20人。民族班招生纳入市“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学校民族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公办高中学校民族班在本市域内招生,主要招收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单独编班,也可混合编班;报读民族班考生,高考时加分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执行。
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和具体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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