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招生管理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总量,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编制。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规定的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县(市、区)直属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公布。
2.规范招生行为。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其审批地统一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自主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招生时间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均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4.严控考试加分。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保留国家、省规定保留的身份类等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
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
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中考作为整个学习生涯当中的第一个分界点,是同学们分开继续念书和找工作的分界线。许多中考失利的学生都不会选择继续念书了,他们会选择去找工作,或者是学一门技术。但是同学们如果想要考上重点大学,考上重点高中就是第一步,家长很重视,同学们压力大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面对压力大家更应该学会释放压力,不能把自己逼得太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