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分办法
初中体育考试总分10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其中,学生平时成绩30分,现场统一测试项目占70分。体育竞赛成绩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体育竞赛成绩加分后,总分如超过100分的,按满分记分。未超过100分的,按加分后的实际得分记分。
(一)平时考核成绩
1.平时考核满分为30分,每学年1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每学年4分,三年满分1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6分,三年满分18分。
2.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标准,且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必须要有原始考核资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执行,必须与各校每年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3.平时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平时考核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3学年体育与健康课成绩之和÷3)×1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3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之和÷3)×18%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评价方法计分。
(二)现场统一测试成绩
1.现场统一测试满分为70分,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统一测试采取集中考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同一县(市、区)的考生应当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考试完结。
2.考试方法参照《安康市初中体育考试现场统一测试方法说明》(附件1)规定测试方法及操作要求进行。考试计分方法按照《安康市初中体育考试现场统一测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附件2)查询各单项得分,并计录测试成绩。
3.现场统一测试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统一测试得分(满分70分)=〔项目1(满分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项目5(满分100分)〕÷5×70%
(三)体育竞赛成绩折算加分
1.体育竞赛成绩折算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七至九年级每
学年体育竞赛成绩折算加分不超过5分,计入初中体育考试成绩。2.根据每名学生每学年参加体育竞赛的规格和取得的名次,
逐人逐项认定当年体育竞赛成绩折算加分。一名学生在某单项体育竞赛内参加若干项目都取得成绩的,仅以最好成绩折算一次加分,不可累加。同一名学生在该学年内参加多个不同项目体育竞赛,都取得成绩并符合体育竞赛折算加分标准的,应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学年体育竞赛成绩加分上限。具体办法和标准按《安康市初中体育竞赛成绩折算体育考试加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执行。
(四)学生体育总成绩计算
学生体育总成绩=平时考核得分+现场统一测试得分+体育竞赛成绩折算加分(体育竞赛成绩加分后,总分如超过100分的,
按满分记分。未超过100分的,按加分后的实际得分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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